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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三栏:起算、通知、退回各回答一个问题
假设你网购了一包茶叶,收到后想在自己的购存核对单里留一份能回看的记录,方便之后和朋友交流这次买茶时说明依据。最容易写坏的方式,是在单子上只写一句“想退货”或“已申请退货”。回看时你分不清当时算到哪一天、通知有没有发出去、要退的东西包不包括赠品。
建议把退货程序拆成三栏,每栏只回答一个问题:
起算栏——七日从哪天开始算。
通知栏——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向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退回栏——退回去的东西包括哪些。
这三栏都只记程序性信息,不写“这单能不能退”“商家会不会同意”这类结论。核对单是给你自己回看用的,不是替商家做判断。
(示例)三栏可以这样排:
起算栏:签收日期____;起算日=签收次日____;推算第七日____。
通知栏:发出日期____;方式____;凭证留存情况____。
退回栏:商品本身____;配件____;赠品____。
下面三节分别讲每一栏具体怎么落笔。
起算栏:写签收次日,再据此推算第七日
起算栏要解决的是“七日从哪天开始”。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条,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落笔时不要只写“七日内”,而要写清三个日期:
第一,签收日期。这是你实际拿到商品的日期,是推算的起点。
第二,起算日。写明“签收商品的次日”,也就是签收日期往后推一天。
第三,推算出的第七日。从起算日往后数到第七天,把这个日期写下来。
(示例)假设签收日期是某月10日,起算日就是11日,从11日数到第七天,把那个日期填进“推算第七日”。
这样写的好处是:回看时你不用重新算,一眼能看到当时认定的截止日是哪天。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栏只记日期和推算过程,不写“还来得及”或“已经超期”这类判断。是否在期限内,属于你和销售者之间的事,核对单只负责把日期留清楚。
另外,如果签收日期本身有争议,比如代收、驿站签收,起算栏里可以把“签收日期”和“签收方式”分开记,把当时能确认的信息写下来,不确定的地方留空并注明,不要凭印象填一个日期。
通知栏:记发出动作与凭证,不记商家回应
通知栏要解决的是“我什么时候把退货的意思告诉了销售者”。按第十条,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这一栏落笔时写三样:
发出日期。你实际发出退货通知的那一天。
发出方式。通过什么渠道发出的,比如订单页面内的退货申请、平台内消息等。这里只记方式名称,不评价哪种方式更好。
通知凭证。你把这次通知留了什么痕,比如申请记录、消息记录等。
(示例)通知栏可以这样填:
发出日期:某月某日
发出方式:订单页面内退货申请
凭证留存:申请提交后的记录已留存
第十一条还提到,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提供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这些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所以通知栏可以再留一小格,记“是否已获得退货联系信息”,以及“退回商品时是否保留退货凭证”。这两项同样是程序性留痕,不涉及对商家行为的评价。
要注意的是:通知栏只记你这边发出了什么、留了什么,不写“商家已同意”“商家拒绝”这类回应。商家的回应如果确实发生,可以另起一栏记,但不要和“发出通知”混在同一格里,否则回看时分不清哪句是你做的、哪句是对方说的。
退回栏: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一并退回,赠品按四种形式列明
退回栏要解决的是“退回去的东西包括哪些”。按第十二条,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这一栏建议按三类分开列:
商品本身。你买的那件茶叶。
配件。随商品一起的配件,比如包装内的附件、随附物件等。
赠品。随订单赠送的东西。
赠品这一项要特别注意,因为第十二条明确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也就是说,赠品不只指实物,还包括积分、代金券、优惠券这几类形式。落笔时按这四种形式分别列明:
赠送的实物:____
积分:____
代金券:____
优惠券:____
(示例)如果这次买茶随单送了一小包茶样和一张优惠券,退回栏就分两行写:实物赠品记“茶样一包”,优惠券记“优惠券一张”,不要合成一句“有赠品”。
第十二条还提到,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这一条在核对单里怎么落笔?建议在赠品栏下再留一行“赠品能否一并退回”,写“能”或“不能”;如果写“不能”,再注明“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这一信息当时是否能看到。这里只记信息状态,不写“该不该付”“付多少合理”这类判断。
退回栏同样只记要退的东西和它们的去向,不写退款结果。退款是后续环节,不属于这三项程序性信息的范围。
三栏之间的顺序与边界:按发生先后排,不互相替代
这三栏不是并列的三张表,而是按发生先后排的一条线:先有签收,才有起算;先算清期限,才谈发出通知;通知发出、拿到退货联系信息后,才谈退回哪些东西。
所以核对单里建议按这个顺序排:
起算栏在最前,因为它是后面两栏的时间基准。
通知栏在中间,记发出动作和凭证。
退回栏在最后,记退回范围。
三栏之间不要互相替代。比如不要在起算栏里写“已通知”,也不要在通知栏里写“已退回”。每一栏只装它自己那一件事,回看时才能逐项对照。
还有一条边界要写清楚:这三栏只处理程序性信息,不处理“商品是否完好”“是否属于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这类判断。那些属于另外的核对内容,不要塞进这三栏里,否则一栏里混了两类信息,回看时容易分不清依据。
(建议)如果你习惯把核对单做成一张表,可以在表头写一行说明:本栏只记日期、动作和退回范围,不记结论。这样下次填的时候不容易写偏。
常见写坏的方式与改法
下面几种写法在核对单里很常见,问题不在态度,而在信息被压扁了。
第一种:只写“七日内可退”。问题是没有签收日期和推算日期,回看时算不出来。改法:补上签收日期、起算日、推算第七日三个日期。
第二种:只写“已联系商家”。问题是没有发出日期、方式和凭证。改法:拆成发出日期、发出方式、凭证留存三格。
第三种:只写“有赠品”。问题是没有区分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改法:按四种形式分别列明,不能一并退回的另记一行。
第四种:把“发出通知”和“商家回应”写在同一格。改法:分两格,一格记你发出的,一格记对方回应的,各自注明日期。
第五种:在退回栏里写“应该能退”。改法:删掉这类判断,只留要退的东西清单。
这几种改法的共同点是:把一句话拆成可逐项对照的格子。核对单的价值不在于写得多,而在于回看时每一项都能对上号。
最后说明适用范围:本文只讲七日期间自签收次日起算、发出退货通知、商品本身与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这三项程序性信息在购存核对单里的填写方式,依据的是《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本文不评价商家行为,不承诺退款结果,也不涉及具体平台的操作入口。具体订单能否退货、退款如何处理,需要结合你自己的购买情况和相关规定另行判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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